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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專訪
專訪 桃園市政府 法務局長 周春櫻  --全國報系(全國電子報)
2016年10月18日

專訪 桃園市政府 法務局長 周春櫻     

            

記者 馬虞海/專訪
桃園市政府各單位面對服務民眾所取用的法令是否適法,這是法務局必須審核、分析的工作,當民眾有申訴案件時,做政府和民眾之間的橋樑,是行政和最終司法訴訟之間的緩衝,為 一準司法單位。擔任協調者角色,法務局長周春櫻提出『天花板、桌板、地板』三標準,他取中庸的『桌板』標準。
法務局成立於桃園市升格之後,為一個獨立的機關,周春櫻是第一任桃園市法務局長,一般人對法務這一名詞抱持著嚴肅的觀感,而真正的法務工作是以協調民眾與行政單位案件為主職責,一是它提供法治作業,供各局處依規,二是協助民眾做行政救濟,當有疑問發生時供民眾參考。 周春櫻局長不諱言,她曾經是由一位強勢的司法人,擔任過律師,但是在擔任政府公職後,逐漸體認到法務工作不是上法庭辯論必須黑白分明,而是以協調溝通為要,這促成了她在工作上態度轉變,法務局行使並訂出協調標準 ,在調節涉及的單位列席,調解政府與民眾雙方都能同意的立場,在民眾申訴案件送到司法機關前提供法律協助。
周春櫻局長說,升格後的桃園市,法規需要修改的條目達到1410條之多,事涉全市的發展不能拖,預定在兩年之內要完成,但是桃園市法務局人力不足,以先升格的台中縣市為例,合併前縣市各有法務人力,人力配置充足,桃園市有限期完成的壓力。法務局的工作性質就像蓋房子的電機工程,不是外顯的,工作在協助各局處,設有調解委員會,針對各機關的訴願、司法撤銷理由給予分析,如果法條使用不對、行政處分不當,法務工作要分析原因不再犯同樣的錯誤,現在每年約有250件到300件的案量。調解委員會有17位委員,除了府內遴選3人外,其餘多為外聘,希望調節條件的不能對民眾過嚴苛,她提出一套標準,天花板太高表示過嚴,地板表示太低流於浮濫,最適當的是中庸的『桌板標準』,和調解委員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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