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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開不得勝、環保衝第一!消基會呼籲選舉插旗文化"out"!
2011年12月10日

2012年不管世界末日是否會實現,對於臺灣人而言還有另一件重大的事件-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暨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在法定競選活動時間還沒開始前,民眾早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嗅到選舉的煙硝味.自1989年修訂選罷法:三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或政黨,開始可以使用印刷媒體刊登廣告後,競選文宣朝向多樣化發展,形式也越來越花俏,每到選舉期間飄揚的旗幟、大型的看板、街頭巷尾亂竄的宣傳車彷彿一場政治性的嘉年華活動,候選人藉此提高自己的曝光率、加深選民的印象. 
   然而,根據一份由品牌設計公司所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臺灣的選舉旗幟被選為臺灣"最醜"及"最急迫想改造街景"第一名.花花綠綠的旗幟不僅有礙觀瞻、破壞市容,也會阻礙用路人的安全.而選後所遺留下大量的宣傳布條、旗幟、看板等,因上面印有競選號碼而無法重複使用,需大批清潔人員善後收拾,造成資源的浪費及人力的耗竭. 
   早在10年前就有民間團體聯合提出"環保選舉"的概念訴求,可惜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的"節能減碳作環保"政策,似乎一到了選舉時期就自動放假、暫停施行.當候選人為臺灣環保問題畫出政見大餅、講到口沫橫飛時,應先著手從最基本、迫切的選舉鋪張浪費文化來做起. 
  
  
 ◎候選人支出以"宣傳目的"為大宗,但效果不一定成正比 
   根據監察院所公佈"99年直轄市長候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中發現,五都14位候選人中,就有10位宣傳支出佔總出的50%(以上),分別為(2)郝龍斌60%(5)蘇貞昌80%(6)朱立倫57%(7)蔡英文59%(8)蘇嘉全66%(10)郭添財51%(11)賴清德53%(12)楊秋興71%(13)黃昭順50%(14)陳菊54%,若將以上每位候選人在宣傳上的支出加總,竟達到591801793元之譜(詳細金額見表一)! 
   由此推測,臺灣在每次選舉中所花在宣傳方面的費用相當龐大,相對也需耗費許多資源.但從開票結果來看,各行政區候選人的宣傳支出花費與當選的機率並無直接關係.選舉旗幟、文宣廣告的多寡彷彿暗示著候選人的人氣凝聚力及經濟實力,但過度的曝光及宣傳,說不定反而造成選民的反感,民眾的投票取向,是否會因候選人宣傳品的多寡而有所影響,值得進行研究. 
   另外,為了募集競選活動經費,參選人在未正式登記前便如火如荼的展開募款活動尋求各界的支持,而插滿旗幟的路口要道及塞爆信箱的文宣紙張卻增加了民眾的困擾.選民為支持候選人所捐助的金錢,卻換來破壞生活品質的視覺污染,若選舉是為了造福大眾,那改變此種選舉文化應該是首要作為. 
  
 ◎日曬風吹雨打,苦情選舉廣告物 
   所有公職人員選舉均有法定競選期間的規定,幅員規模越大,所執行的競選活動時間越久,明年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及八屆立法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分別為28天及10天.甚至在法定時間之前,就有候選人為增加曝光率偷跑宣傳.遍佈大街小巷所懸掛的選舉廣告物,在這5~28天之內受到烈日曝曬、陣雨淋溼、強風吹襲,若像是瓦楞紙所製成的看板,早已受不起這般折騰而化作一攤爛泥;樹立的旗幟也會因此而殘破、傾倒、歪斜,鐵絲外露而造成人車安全威脅.在一些路邊空地、大樓樓頂或外墻也會為了競選廣告物,開始架起臨時的鷹架帆布,這些竹鷹架材質重量輕易腐蝕、不耐風雨,可能會有倒塌壓傷人的危險.  另外在候選人造勢活動或是遊街拜票時所發送的手拿旗、文宣品等等,常隨著人潮過境而遺留成為滿地垃圾.而往往到了投票日倒數時刻,街頭便會出現"搶救"、"告急"等苦肉計文宣出現,搞得就像是座悲情城市一般. 
  
 ◎"旌旗蔽日"好危險,路上行人"遇"斷魂 
   在正式競選期間公佈開跑後,所有候選人的選舉旗幟、看板就傾巢而出,佔領生活周遭環,尤其是重要人車出入頻繁的地點更是"兵家必爭之地",於是路邊或安全島的燈桿柱子、公車站牌,以及人行陸橋等,放眼所及幾乎都被五顏六色的選舉旗幟所"淹沒".但是過於密集的旗幟排列反而讓人無法辨識上頭的候選人名稱及號碼,其宣傳效果相當令人質疑.誇張的是,光是一支電線桿或站牌上就可以懸掛十枝以上的選舉旗幟,若是晚到無容身之處的就往"上"發展,導致清潔隊員要出動雲梯車才得以拆卸. 
   至於陸橋上所懸掛的布條,因鬆脫或長度設計不良而遮蔽交通號誌的狀況也會發生,綁在路旁的旗幟更影響路牌的標示,播放著重複選舉語言及歌曲且緩慢行駛的宣傳車,不僅對民眾疲勞轟炸也造成尖峰時期的車潮堵塞.甚至有候選人站在上下班人潮眾多的十字路口,拿著擴音器拜票,令人不禁為其安危捏一把冷汗.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違規取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許多縣市政府針對選舉而制定選舉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並會公佈開放的場地作為選舉廣告物設置點.然而一般民眾也不會特別去注意縣市政府所公告允許的選舉廣告物設置點到底有哪些,在這些設置地點以外所違規擺設的選舉廣告物,若執法者不主動取締,民眾也無法輕易分辨是否有違規,只能默默忍受所帶來的不便. 
   常會看到嚴禁設置選舉旗幟的公園綠地、行道樹等也都慘遭毒手,法規如同虛設,每到選舉時刻就要進入交通、環保黑暗期,負責取締開罰的主管單位,假設是為了避免引發候選人口水戰或其它聯想,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此一亂象將很難導正. 
  
 ◎臺中市的成功經驗-環保自律公約,還我乾淨市容 
   根據去年五都選舉後所統計的選舉廣告物拆除件數,以(1)新北市31萬餘件最多、(2)臺北市135283件次之,接著分別為(3)高雄市41261件、(4)臺南市33985件以及(5)臺中市最少僅有7476件.該次選舉由於包括市長、議員、村里長,參選人眾多導致新北市的選舉廣告物拆除數量較以往爆增了數倍之多. 
   但是在臺中因有高達99%的候選人簽署了"環保自律公約",既使增加了村里長選舉,但選後所拆除的選舉廣告物相較於以往還少了6成.臺中市自2002年發起"環保自律公約"活動以來,在選舉後所產生的垃圾逐年減少中,民眾也不會因為街頭少了旗幟文宣而降低投票率或選舉氣氛,反而大力讚揚此作法. 
   今年臺中市府決定正式依《廢棄物清理法》訂出臺中市的環保自治條例,立法規定可懸掛或張貼選舉旗幟或廣告物的地點,只有競選總部與辦公室、競選活動場地左右兩旁各延伸50公尺,不可橫越馬路,但即使是在此範圍內,電線桿或號誌桿、人行或車行陸橋、學校及公共設施、公園用地仍不許插旗,違法者將強制的取締拆除. 
  
 ◎改善選舉文宣浪費風氣,消基會籲請候選人簽署環保公約! 
   為呼籲候選人響應"旗開'不'得勝、環保衝第一"的活動,消基會於11月初寄發"選舉期間環保自律公約簽署書"給參選人,比對11月25日中選會所公佈的立委及總統參選人名單,其中除因無聯絡方式未寄送公約者之外,共寄出178份.扣除其中11人寄送公約後未登記參選,至截稿為止,共有28名參選人連署(見表三). 
   在簽署環保自律公約過程中,有候選人反應在鄉下或交通偏遠之地,仍存有對於選舉旗幟插滿天,才有競選氣氛的觀念.且在選舉期間,對手廣發文宣大肆插旗,在競爭壓力下即使有心響應活動,卻受於環境使然不得不插旗.因此,要改善競選期間旗幟文宣噪音擾民的問題,除了相關單位制定法規、候選人遵守外,也需要民眾一同來配合支持,才能有效導正選舉的浪費風氣. 
  
  
 消基會呼籲 
 1、中央選舉委員會:近年來選舉宣傳偷跑的情形日漸嚴重,民眾需忍受噪音視覺污染的期間也拉長.《選罷法》的法定競選期間形同虛設,政治人物帶頭違法,實在不是好現象.隨著環保意識的的抬頭,鋪張浪費的選舉文化也應隨之改變,建議主管機關能將環保宣傳相關規定納入《選罷法》當中,全臺統一規定且嚴格落實執法,避免讓候選人有大小眼的感覺. 
 2、各縣市政府:第一步從取法臺中市"環保自律公約"採取限插旗幟的措施,甚至努力朝未來全面揚棄插旗文化的方向邁進,力行乾淨選舉. 
 3、候選人:若候選人真心以服務鄉民為目的,應平時多花心思為人民做事,而非到了選舉時刻才廣發文宣舖張造勢,運用苦肉計搶救最後一席,並且為了地球的健康,呼籲響應"旗開不得勝、環保衝第一"的活動! 
 4、社會大眾:多數人都有被選舉廣告物、宣傳車所困擾的經驗,然而卻只能默默隱忍.民眾應該用選票來抵制惡劣的選舉歪風與摧殘環境的候選人,一同為更好的選舉文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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