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 國 報 系
分 支 單 位
佈建 設立 簡章
1 . 全國各縣市直屬總社 加盟社:
A.每年廣告責任額50萬元 (廣告獎金40% 20萬元),繳回60%給總
社30萬元。
B.敦聘職務名稱:社長 (例如:台中社長、高雄社長)
C.敦聘期限:3年1聘 (每年繳社30萬元整)
2. 全國各縣市鄉鎮區 分社:
A.每年廣告責任額10萬元 (廣告獎金40% 4萬元),繳回60%給總
社6萬元。
B.敦聘職務名稱:分社長 (例如:台中北區分社長)
C.敦聘期限:3年1聘 (每年繳社6萬元整)
3. 全國各縣市鄉鎮區 管理處:
A.每年廣告責任額6萬元 (廣告獎金40% 2.4萬元),繳回60%給總
社3.6萬元。
B.敦聘職務名稱:分社長 (例如:台中豐原處長)
C.敦聘期限:3年1聘 (每年繳社3.6萬元整)
4. 全國各村里 辦事處:
A.每年廣告責任額2萬元 (廣告獎金40% 8000元),繳回60%給總
社1.2萬元。
B.敦聘職務名稱:主任 (例如:桃園區中正辦事處)
C.敦聘期限:3年1聘 (每年繳社1.2萬元整)
本制度 於 111年01月01日起 生效 實施
全 國 報 系 謹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