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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輿情
進擊的新國會! 時代力量推首波國會改革法案
2016年02月24日

 

進擊的新國會!

 

時代力量推首波國會改革法案

 

 

記者李玉琴/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23日公布國會改革第一階段修正草案,包括國會透明化、議長中立及調查權的行使,強調「陽光是最強大的防腐劑」,若有秘密會議,應由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改為秘密會議,政黨協商應限縮在程序性的事務而非實質內容,因國會改革牽涉的法律面向很多,將以主題為中心進行三波的修正行動。

時代力量23日召開「進擊的新國會」記者會,由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律師邱顯智及立委洪慈庸負責召集修法,並提出第一波的國會改革草案,邱顯智表示,第一波的修法包含三個議題,首先是國會透明化,這一直是時代力量長久的主張,第二是議長中立,議長須獨立於黨派之外,第三則是國會調查權的行使。

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有關黨團協商透明化因無明文規定,時代力量希望能法制化,而外界期望在開放之外也能直播,但此因牽涉到其他黨團的態度,他強調,政黨協商應限縮在程序性的事務上,而不是決定法案實質的內容,「甚至有人指導時代力量,黨團協商對小黨有利」,但時代力量的立場是,要更開放讓社會大眾知道所有議事的進行,這才是更重要的,應降低黨團協商在議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分量。

洪慈庸說明首波修法的三個議題,她表示,國會透明化是時代力量一貫的主張,國會沒有什麼是人民不能知道的,時代力量的修法包括不得禁止採訪、旁聽、委員會應該公開舉行等等,若有秘密會議,也應該要由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改為秘密會議;關於議長中立,則是希望透過修法,讓議長選舉時要記名投票,且必須退出政黨活動、不能擔任黨職等。

時代力量主張 官員虛偽陳述應負刑事責任 

有關國會調查權,洪慈庸表示,如當初立法院針對洪仲丘案在質詢官員時,因無法執行調查權,即使請官員來,對方也只能說「沒有畫面」,也無法調閱文件資料,未來希望立法院能落實國會調查,才能讓官員負起責任,在修法重點中,官員與相關人士有義務必須到場接受調查,若不接受調查將有罰則,若做虛偽陳述,也必須負刑事責任。

高潞‧以用指出,第二波的修法會針對「國會頻道」法制化,目前的IVOD系統,只要超過300人使用就會滿載,不符需求,因此設置國會頻道是透明參政很重要的機制,時代力量會全力推動,同時也會針對預算規劃,避免成為錢坑法案。

黃國昌補充,時代力量針對強化國會調查權所提的修法內容,其實在2012年就已和學者們擬出條文,當時是將法案交給民進黨林佳龍領銜連署,目前有質詢、公聽會,但卻沒有聽證會制度,和台灣類似採取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美國,其國會在進行委員會專業審查時,是不可能和聽證制度脫鈎的,時代力量這次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雖然在名義上沒有採取聽證一詞,但在實質上,針對質詢制度及公聽會,是朝實質具有聽證會功能的方向進行轉化。

另一項特色為,黃國昌說,目前立院職權行使法針對調查權的行使,主要是在院會下設調閱委員會,或在委員會下設調閱小組的方式進行,但在現行憲政架構下,以及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內容,只要經過院會或委員會的決議,就可開始行使調查權,沒有必要疊床架屋,另外在院會外再設調查委員會及調閱小組。

黃國昌強調,國會改革涉及的法律與面向很多,因此採取以主題為中心的方式進行修正,一共會有三波,均涉及許多法律條文,還在進行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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