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新屋鄉埔頂村水碓15-1號協明化工新屋廠,昨天(11日)上午11點多鐘發生儲槽爆炸意外,所幸並未波及到廠內毒化物堆置和運作場所,環保局和環保署毒災應變隊據報仍前往援救和督促做好環境污染的善後作業。
協明化工新屋廠廠內有多達10公噸以上的毒化物,桃園縣消防局在接獲工廠爆炸的通報後,立即通知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和環保署毒災應變隊前往救援。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2點多鐘抵達爆炸現場,所幸只是發生爆炸並未波及到毒化物,因此,環保單位毋需進行救災作業;經現場檢測,空氣中硝酸成份也低於標準值,不致對人體造成危害,毋需進行人員疏散。
環保局確定只是工廠內硝酸儲槽爆炸飛出廠外約10公尺,經量測廠外溝渠之廢水ph值1,屬於強酸,環保局當場要求廠方人員圍堵於工廠內。洩漏到廠外的廢水則以沙包圍堵,並立即抽回貯槽,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環保局在爆炸現場確定安全虞後,進行環境稽查,由於該廠發生爆炸救災時,廠區內的廢水流入週邊渠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廢酸液污染水體。
另外,環保局還發現該廠後方溪邊駁崁有2支先前遭環保局封閉之排放口,其中有一支塑膠套頭已經拆除,廢水逕行排放,且ph值為0.82。由於該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卻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這兩條法令,最高將可罰處新台幣90萬元。
環保局表示,協明化工新屋廠在99年12月30日也曾發生爆炸案,當時也曾被環保局罰處14萬元。
新聞發佈: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衛科長羅文林0926376321
新聞連繫:環保局機要秘書湯學新0921250524
桃園縣新屋鄉埔頂村水碓15-1號協明化工新屋廠,11日上午11點多鐘發生爆炸意外,所幸並未波及到廠內毒化物堆置和運作場所,縣府環境保護局當場要求廠方將洩漏到廠外的廢水以沙包圍堵,並立即抽回貯槽,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桃園縣新屋鄉埔頂村水碓15-1號協明化工新屋廠,11日上午11點多鐘發生爆炸意外,所幸並未波及到廠內毒化物堆置和運作場所,縣府環境保護局當場要求廠方將洩漏到廠外的廢水以沙包圍堵,並立即抽回貯槽,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