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2日雇主到桃園縣政府持錄影帶反應印尼籍看護虐待被照顧人之情事,因涉及人身嚴重傷害,縣府隨即啟動勞資爭議協調程序,印尼籍看護承認有打阿公及認錯,惟外籍看護表示無錢賠償,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當場告知雇主可提起民、刑事訴訟,雇主原本打算控告外勞重傷害罪,但擔心刑事訴訟耗時費力及雇主考慮印尼籍看護經濟能力有限,願意另與仲介公司協調後續處理事宜。雇主為了縮短再聘外勞之遞補時間,最後雙方合意終止聘僱契約。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業依雇主、外勞意思表示及勞資爭議協議結果,受理外勞離境驗證手續,仲介公司遂於3月3日安排外勞離境。另本案外勞雖已離境,但其嚴重傷害雇主之事件,雇主仍可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即可通報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該外勞入國。
如果外籍看護有不當照顧或傷害被照顧人情事,雇主可立即通報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外勞科外籍勞工諮詢中心03-3344087或桃園縣警察局,夜間緊急通報時可撥打24小時專線「1955」。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會立即介入調查,維護合法雇主聘僱權益,如仲介公司未善盡雇主委任事務,該局亦會將其情事,專案陳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置。
新聞發布單位: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外勞服務科
電話:03-3322101轉681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