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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點
納稅不只是義務! 還我納稅人基本權!
2011年12月11日

建國百年的國際人權日前夕,台灣第一本賦稅人權白皮書」出爐了!! 以往國人都認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對納稅人也有必須被保障的基本人權卻一無所知。中華人權協會與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結合國內數十位頂尖的財稅專家學者,特別於國際人權日前夕12月7日上午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鄭重發表「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書中以人民基本權建構稅捐體系,並比較台灣與世界各國對於賦稅人權的作法,第一次建構台灣的「賦稅人權指標」,希望賦稅人權的觀念能深植人心,老百姓才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政府也才會有動力真正解決日益加深的稅災民怨! 
  
 曾任財政部長的監察院長王建煊特別寫下推薦序「我是個罪人?」文中提到在課稅方面政府心態是把人當成壞人,防弊到十分嚴苛的地步,「一人生病大家吃藥」,大部份善良的納稅人跟著受害,王建煊指出他在卸任財政部長後到民間推動公益,跟稅務機關打交道深受其苦,才有深刻體認,更願意承認在他任內沒有盡到責任去改變不公道或不便民的稅務法令規章及影響在賦稅體系工作的人,自稱是個罪人。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表示,稅務課徵沒有照顧到人民生存,也沒有服務精神,此外稅捐稽徵不符合潮流,也阻礙國家的進步。林天財公佈「賦稅人權應立即改進十大指標」,包括課稅必須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如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免稅額應該不低於國民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以保障基本生存權,依照主計處所公布每人每年的最低生活費需求至少要十七、八萬,但目前只能扣除免稅額八萬二;發展權-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應有權利選擇獨立申報其個人綜所稅不受累進稅率影響的權利,目前台灣的稅制懲罰婚姻與家庭,夫妻合併要繳更多的稅;平等權-不動產之稅賦應該以時價課稅,避免以推估標準課稅造成稅負不公平之待遇;自由權(信仰、良心及世界觀之自由權)- 課稅處分及捐贈之扣除有無因宗教及信仰而有歧視或侵害其財產權使其活動受到不法干擾等。 
  
 台灣納稅人的賦稅人權被侵犯有多嚴重?記者會當天多位媒體人出席談論許多受害案例:新新聞陳東豪談到三個專業律師變成稅案當事人的案例:陳長文溢繳房屋稅,超過五年的稅竟不能退,打官司還打不贏,最後是靠立法才退稅、黃文皇律師擔任公益性質的遺產管理人卻慘遭課稅、裁罰上億元以及鄭文婷律師擔任公益性質的公司清算人,反而被限制出境,三個案點出就算是最專業的律師面對國家機器也很無助,一般老百姓就更不用提了! 
  
 前時報週刊副總編輯林朝鑫,談到他從太極門事件發生開始關注賦稅人權。民國85年,太極門幾乎被檢調抄家滅族,媒體報的沸沸揚揚,當初他因想要了解真相而持續追蹤至今,卻從中看到我國司法與稅務機關的不公不義。太極門在一審、二審到三審都被判無罪,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都沒事。但是國稅單位卻還是以檢察官違法錯誤的起訴書資料要課太極門的稅,法院判決、監察院彈劾,都不理。林朝鑫表示,太極門師徒之所以堅持不繳不該繳的稅,是為了捍衛台灣的賦稅人權,因為連這麼大的團體都受到稅務迫害,那一般民眾該怎麼辦? 
  
 林朝鑫指出,在台灣一旦被說到欠稅,就千夫所指,這是錯誤觀念,因為長久以來稅務機關不斷透過媒體這樣告訴民眾,稅捐單位像大恐龍,無法無天。林朝鑫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竟然憲法保障生存權,都還要靠人民爭取。政府是公僕,我們是出錢的主人,還要被糟蹋。此外,林朝鑫也為林志玲抱屈,執行業務所得卻說成薪資所得,而被指逃漏稅。林朝鑫說:「我感動王院長所說,台灣近十年發展,賦稅人權仍然如此落後,身為媒體人告訴大家,賦稅人權真的重要,牽涉到每一個人,每一條神經。」他建議三位總統候選人,投票前應該針對賦稅人權提出看法,選民也要善用自己的一票。 
  
 資深媒體人黃創夏也指出,建國百年回顧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談到世界各國民主起源,英國的大憲章因為稅而起,法國大革命也是因為人頭稅,美國獨立是因為英國查稅。他強調政府徵收每一分稅,要讓人民理解,而且要合理,但是我們憲法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是以國家組織為前提,而不是人民為前提,先進國家中只有我們跟日本憲法這樣寫。歐洲、美國在努力落實賦稅人權,連日本、南韓、非洲也在思考賦稅人權的問題,只有我們沒有。他表示從白皮書看到希望,既然在台灣人權不是天賦,人民只好認了,但是可以靠我們一步步爭取。合理納稅是我們的權利,同時政府也有義務好好用人民的錢,不能公共建設支票隨便開,拿我們鈔票騙他們的選票。賦稅人權晚了一百年,但是要急起直追。 
  
 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從人力資源角度談我國稅務訴訟制度指出,考上司法官要兩年訓練才能辦刑民事案件,而行政法院法官訓練卻只有六個星期,還是一面辦案,一面受訓,能有多少稅務專業?就像新兵訓練六個月,怎麼上戰場?我們的訴訟制度設計本身就有問題,沒有要讓法官了解稅務專業。在德國,賦稅爭議進入司法程序人民勝34%(訴訟之前還有仲裁等機制協助人民,只有少部份案件會進入訴訟),台灣才不到德國的一半。我們需要有智慧、法眼的法官,但是要有能力加持,而在台灣稅法是法學沙漠。他指出,德、日團體公益活動第一條就是獎勵學術、文化的發展,需要重視研究,沒有足夠樹木,改變不了氣候。陳清秀教授表示推廣賦稅人權的決心,最近將其稅法文章都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也希望公務員可以多看看。 
  
 台灣大學財經稅法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說,這本白皮書是許多人的血淚凝聚而成,希望這些人權受侵犯的事情越來越少。在外國稅法律師就是憲法律師。政府對人民各種基本權,都是稅法具體表現。我們沒有憲法法院,也沒有憲法專門法官,但至少要求法官要給我們憲法上的人權。法官的職責是“捍衛每一個納稅人基本人權”,而非保障政府稅收,白皮書指標希望法官、納稅人都要思考,有沒有保護到納稅人的賦稅人權。 
  
   
 

p1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揭示「賦稅人權應立即改進十大指標」。 
  
 

p2前時報週刊副總編輯林朝鑫建議三位總統候選人,應該針對賦稅人權提出看法,選民也要善用自己的一票。 
  
 

p3 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右)、台灣大學法律系葛克昌教授(左)參與「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與賦稅人權指標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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