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2月28日創刊
中華民國113年04月19日 星期五 12:38  ● 回首頁  ● 會員專區
  今日訪客人數:2023333 
 全國報系 總 裁:鍾 百 城  名譽董事長:邱 奕 勝  副總裁:陳 旺 彬、郭 雲 輝、林 岳 本  顧 問:鄭 文 燦、張 進 豐
請政府照顧弱勢人士.”不要只劃一個大餅.大家多吃不到"! - - 全國報系→全國時報(全國電子報、全國警友報、全國文教報、全國忠貞報)請政府照顧弱勢人士.”不要只劃一個大餅.大家多吃不到"! - - 全國報系→全國時報(全國電子報、全國警友報、全國文教報、全國忠貞報)
請政府照顧弱勢人士.”不要只劃一個大餅.大家多吃不到"!
2012年02月02日

 

何嘉訓 臉書分享

 

請政府能真正做到照顧弱勢人士.”不要只劃一個大餅.大家多吃不到"
主旨:社會救助新制是否真正做到照顧弱勢人士.”不要只有劃一個大餅.大家多吃不到”[陳情書給行政院院長信箱】.
請行政院服務團隊能依說明內容給予補助案.如說明.請見文惠覆.

說明:1.我於101年1月19日寄給行政院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
2.我是於12年前[38歲]時罹患嚴重的巴金森氏症[俗稱漸凍人].並於94年6月初接受腦刺激術神經開刀.自費83萬
元.老婆也因憂傷而得到鼻咽癌.自費10萬元.後來夫妻兩人工作紛紛被資遣.我並於99年8月底接受換電池.自
費55萬元.這樣每5年持續下去的費用從何而來.對一個肢體障礙家庭是一大負擔.原可申請社會補助.領7個月後
因為追加排富條款[一等親包括在內]敬請內政⋯⋯部及衛生署相關單位能協助申請補助.

內政部答復如下: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條,身心障礙者需求之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狀況...為之。為照顧身心障礙者,
本部訂有「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3.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家庭
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
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前項
第2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另依該辦法第13條規定:「本辦法
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再查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
,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
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上開規定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
放標準及排富之設計,所定排富標準,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並考量社會資源分配之效益所訂定,合先敘明
。惟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規定,「因其他特殊情形,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時,得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若您有上述狀況可向戶籍所在申請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申復,依訪視結果核實認定。
另您反映因罹患巴金森氏症經治療須定期更換電池,費用昂貴乙節,本部已依您提供相關資訊持續聯繫瞭解該項設備之
品項、性質,後續將於相關修法會議中研議納入補助項目之可行性。嗣後若您因更換電池致生活負擔過重,建請洽戶籍
所在地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以協助紓困。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張又升
聯絡電話:049-2391-560#26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衛生署答復如下:
有關台端陳情「因無力每5年持續支付巴金森氏症換電池的費用,懇託我們政府應確實做到關懷弱勢人士的各項政策」乙節,
本署對於巴金森氏症病患之罹病過程及所需治療均已進行瞭解,因此已先將深層腦部刺激術相關技術費用納入健保給付範圍。
然而相關的醫療器材因價格十分昂貴,經本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多次開會審慎研議以及財務評估,因對健保財務影響太大,所以
無法納入健保給付。該局考量病人需要及兼顧本保險財務,曾洽廠商研商數個方案,目前尚未獲廠商的回應。本署深切體認巴
金森氏症病友所遭受之痛苦,將持續關心他們的醫療照顧,也請您再洽詢相關社福單位尋求資源救助。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工商焦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