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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
生育發生事故 最高可獲200萬救濟金!
2012年02月02日

衛生署宣布「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昨天(2月1日)上路,凡今年1月1日後不幸因生產死亡或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將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初期全國800家執行接生業務醫療院所都將納入,計畫將試辦3年,在事故發生2年內皆可受理,讓受害者能盡速獲得補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2月1日衛生署轄下的「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正式成立,試辦計畫待新任閣揆核定後開始審議、核發,經費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1年約支出2億元,對在生產過程中,因未能預期情況下,不幸死亡的產婦,給予最高200萬救濟金、重殘者則最高可獲得150萬、胎兒死亡最高30萬的補償。

石崇良說,國內常見的生產過程醫療事故,包含羊水栓塞、產後大失血或胎兒臂神經叢壓迫等,過去遇到醫療疏失,有8成會提起刑事訴訟,企圖「以刑逼民」,以提起刑事訴訟來做為民事賠償的籌碼,但訴訟曠日廢時,民眾最後也不見得能得到滿意的賠償。

石崇良指出,未來生育事故救濟補償,在排除先天異常、醫療過程明顯重大過失、未遵從醫囑、不合法墮胎等情況下,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醫療傷害,只要是在加入試辦計畫醫療院所內生產的產婦、胎兒都可望獲得補償。

此外,石崇良表示,衛生署目前正草擬《醫療事故補償法》(名稱暫訂)草案,預計新會期送進立法院,待生育事故救濟補償累積足夠經驗後,未來可望將麻醉手術、侵入性檢查等醫療事故逐步納入醫療事故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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