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龍潭警察分局石門派出所巡佐彭元華與警員葉惠全擔服巡邏勤務時,於101年01月27日22時00分,接獲民眾報案,供稱在桃園縣龍潭鄉十一分12之11號住宅內,有民眾自殺。
經警方至案發地點後,由屋主陳○雄(男、55年次)開門,並隨後立即跑進客廳內,一邊飲酒一邊吃安眠藥,雙手把持鐮刀及剪刀,心情激動直說其李姓女友不好,又揚言說:鐮刀如果朝脖子割下,很快就倒下了,警方見狀後,深怕有意外發生,於是先安撫當事人情緒並一直與陳男聊天,一直到安眠藥效發作,見陳男全身無力時,警方立刻搶下陳男手上的鐮刀,並通知在門外待命的消防隊人員進入屋內協助,合力將陳男抬上擔架,並送往桃園國軍總醫院急救。
經院方急救後,表示已無大礙,警方連絡陳男親屬及其李姓女友到場協助,其家屬表示,陳男最近因與其女友感情上出現問題,又缺乏溝通,心情深受打擊,幸好警方及時趕到,挽救寶貴生命,並向警方表達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