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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將領注意! 政府將修法15年內不得參加中共慶典 違者停發退休俸!
2019年02月19日

 

退休將領注意 !

 

政府將修法15年內

 

不得參加中共慶典

 

違者停發退休俸 !

 

 

記者 林淑芳 / 報導

退將赴中國參與活動起立聆聽中共國歌曾遭輿論痛批,民進黨政府擬限制退將15年內不得參加中國官方慶典!立法院本會期將優先審理「兩岸條例」關於特定退離職軍公、政務官赴陸限制修正草案,草案規定「出境管制維持3年、增訂限制15年內不得參加大陸官方慶典活動」,違反相關規定者將收回或停發退休俸。

綜合媒體報導,事發於2016年11月,32名台灣退將赴中國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發國內批評。陸委會隨後與相關單位會商,針對「退離職高階公務員、軍職人員,赴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研擬修法。

行政院也於前年2017年7月6日通過草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草案」預計將由立院審議。內容增訂「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除非經核准,否則不得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根據草案定義中國大陸領導人為: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中共總書記、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等5人。

草案也修正特定退離職軍、公、政務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這些人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成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草案並規定,政府得要求,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成員,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違反上述規範,則會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修正草案也提到,違反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者,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10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新台幣50至5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至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行為時起剝奪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的權利。另外,受處罰者應同時追繳勳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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