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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鐵路列車應設孕婦及育兒家庭優先席 --全國報系(全國電子報)
2018年11月03日

 

立法院 三讀通過  鐵路列車

應設孕婦及育兒家庭優先席

 

記者 李玉琴 / 報導

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新增條文明定,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座位,供孕婦及有兒童同行的家庭優先使用。

有鑑於台灣現行育兒環境不夠友善,長程運輸多數並無親子車廂的設置,且缺乏法源依據,導致育兒家長與孩童外出時常遭遇不便。立法院院會今2日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新增上述規定。

同時,為確保兒童及少年的交通安全,修正後條文明定,幼童專用車、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接送車,若載運國小前的幼兒、國小學生者,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中、高中等學校學生者,其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

對於家庭暴力施暴者在犯後短時間內就能馬上做居家式托育服務,對兒童安全恐將有疑慮,宜設置門檻,條文也明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起5年內,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落實政府友善育兒環境的建置,建請交通部應於未來新採購的鐵路車廂中,規劃設置以親子為主的多功能式車廂,為孩童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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