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公所公告
受理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
記者 宋祥霖 / 高雄報導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受理地點:本所農業課。
受理時間:107年8月26日至107年9月4日止,逾期不受理
平日:8:00至12:00、13:30至17:30
假日:8:00至16:00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缺件者不予受理:
(一)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印章。
(二)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本次辦理救助項目、救助額度及不予現金救助等情形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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