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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 警政署說→依現行犯逮捕!
2013年06月19日

拒酒測! 警政署說→依現行犯逮捕!

警政署昨天(18日)說,民眾若拒酒測,除開罰新台幣9萬元外,並依現行犯逮捕,強制抽血後,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立即實施。

酒駕加重罰則從13日上路後,據調查,有1成民眾遭警攔查,寧可罰9萬元規避刑責,也不願進行酒測,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前天(17日)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警政署交通組規劃科科長劉振安表示,經前天跨部會會議後,釐清相關爭議,並取得共識,訂定「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從昨天(18日)晚間開始執行。

警政署說,民眾行經酒測點遭警攔下,員警會依客觀情況判定駕駛能否安全駕駛,像是車子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臉部泛紅等行為。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值勤員警會依指導、勸導和警告3個程序辦理,若民眾仍拒測,除開罰9萬元並保管車輛,再依準現行犯逮捕,並強制帶回派出所抽血。

警政署說,若民眾仍拒絕,員警會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經核可後,把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取血液鑑定,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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