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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墊利"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台電公司竟然要民眾繳交未來電費單!中壢市市民代表賴立竹服務處近期連續收到台電公司同一時間用電兩張電費單,又是鄰近聖誕節收到,賴立竹笑稱是台電公司是聖誕老公公的化身,只是送的不是禮物卻是帳單。 
  
  賴立竹表示,自己服務處在12月初時收到一張台電公司100年10月4日至100年12月5日的服務處電費繳費單據,到期日為100年12月21日,服務處人員也按時繳交該筆電費單總計6,722元,熟料台電公司又於100年12月25日左右又補上一張繳費單3,763元,繳費期限為101年1月1日,服務處人員莫名奇妙一頭霧水,仔細查驗之後,發現兩張收費單單據使用人、地址、電號、使用時間一模一樣,為繳交金額及繳費期限不盡相同。 
  
  據此,賴立竹代表請服務處人員向台電公司電話查證,得到的結果更為離譜,轉述台電公司回覆表示,經過查證之後,原因出在因抄表人員於當抄表日無法抄取正確之數據,因此第一張電費繳費單暫先推算前期電費計收,以下抄得指數再行結算並多退少補,至於為何連續寄出繳費單則未清楚說明。 
  
  賴立竹表示,身為國營企業之首的台電公司,繳費單竟無法為民眾嚴格把關,多少電費算多少錢,此一簡單之商業行為,卻草率用推論方式進行收費,溢收事後不做退款之動作,卻要民眾先行墊繳未來再行扣款,民眾如未察覺,很可能2個月電費要先繳10,491元,但實際電費卻才3,763元,不僅不合理,更像吃定消費者。 
  
  賴立竹又說,而且台電公司口口聲聲說要抵扣電費方式處理,但是台電卻以夏季高峰電價計費方式,來抵扣冬季電價費用,等於一塊電費不等於一塊,很顯然就是不負責的處理方式,因此呼籲全台灣的所有用電戶,仔細的檢查您的電費單,否則自己的權益喪失,也請上級相關單位能嚴格全面清查,全台灣到底有多少電費墊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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