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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投稿
王建煊說→馬總統歷史定位就是「無能」
2012年09月22日

繼前天(20日)跟媒體茶敘表態支持倒閣後,監察院長王建煊昨日再度撰文「植物人喜歡上廁所」,批評內政部規定的植物人與廁所6:1規定,是不食人間煙火。他接著說,官員無能的帽子,很快就扣到馬英九總統的頭上,馬總統追求歷史定位,其任期雖然還有3年多,但他的歷史定位,現在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

以下是王院長的「植物人喜歡上廁所?」全文:

依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規定,植物人安養院,進住人與廁所要維持6:1,亦即收容6位植物人就要有一間廁所,60床的植物人安養院要有10間廁所。

植物人大小便都是在床上解決,要那麼多廁所幹甚麼?植物人如果都能上廁所,那就不是植物人了。如果有那個植物人安養院的植物人都能上廁所,那必可列入世界金氏記錄,台灣必定揚名世界,但這卻是我們內政部的偉大傑作。

到內政部去陳述這極不合理的規定,內政部的答覆是,所陳留供修法參考,但一參考就是五、六年沒有下文。

內政部後來知道這項規定太不合理了,但是他們仍然死不認錯,只是將廁所規定放寬為一間廁所有兩個馬桶,就算有兩間廁所來解決問題。設置標準是行政規章,內政部說改就可以改,但是偉大的官員怎麼可能認錯呢?

內政部官員還對上級長官蒙混說,民國100年各安養院都是優等或甲等,足見各植物人安養院皆能適應內政部的偉大規定,殊不知各安養院都是在極端憤怒與無奈下,去符合政府規定,否則政府不准又怎麼辦呢?

少一間廁所必就須減少6位植物人,住在安養院的植物人都來自低收入戶家庭,由創世免費收容,如將這些人趕走,問政府可否收容照顧呢?官員的答覆是,政府沒此能力。

政府無力收容,而這些人又趕不走,政府有公權力,可否協助將這六位植物人強迫遷走呢?官員又說這不關他們的事。

看顧一個植物人,月費約5-6萬元,低收入戶家庭根本無力負擔,趕走就是死路一條,怎麼忍心趕走他們呢?
不趕走的結果是甚麼?主管機關會來查,少一間廁所不合規定,除要求改善外,並要罰款。

這就是我們這些不食人間煙火閉門造車社政官員的偉大,這種社政官員,即使在全世界恐怕都找不到。

類似的民怨普遍存在,官員無能的帽子,很快就扣到馬英九總統的頭上,總統民調只有十幾趴並非沒有原因,馬總統追求歷史定位,其任期雖然還有三年多,但他的歷史定位,現在大致已可確定,那就是兩個字「無能」。

這樣的事,為甚麼會怪到總統頭上呢?民間的聲音是,內政部長是總統任命的,社政官員是部長選的,總統當然要概括承擔全部「無能」的責任。

照顧社會裡的弱勢族群,本是大有為政府的責任,政府無法做,民間有人做,政府又挑三管四,一副衙門管人的嘴臉,不斷的將各種設置標準提高,不合標準就要處罰,罰到最後只有關門。

現在談倒閣,如果這種官僚政治,科員政治不改,內閣改組再多次也沒用。所以如果內閣改組了,新任部長也應該在部內也做一次類似的改組,改組對象是部內的各局、處、司、署,這些單位首長如不適任,就下台,另找適當的人擔任。新任局、署長,再對內部的組長改組,不好的就換人,這樣多年陳腐的官僚政治,才能有所改善。

簡單來說,內閣改組的模式,要一直改組到科長級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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