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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要聞
加強河川整治訂定「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
2012年05月02日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有效削減老街溪上游事業、工業區廢水污染量,訂定「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為桃園縣和全國各縣市自水污染防治法自民國63年施行以來,首例針對特定河川流域之事業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此舉展現園縣政府對整治河川污染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訂定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的重點,在於針對各事業放流口承受水體位於或排入大坑缺溪,且排放量每日達1,000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生化需氧量(bod)為加嚴水質項目,氨氮(nh3-n)則屬新增管制項目,未來於大坑缺溪河段新申請設立事業均應符合最大管制限值生化需氧量10 mg/l及氨氮10 mg/l的規定,既設事業則考量設計工程等改善措施給予緩衝期,分二階段管制,於103年7月1日應符合最大管制值生化需氧量25 mg/l及氨氮75 mg/l,於105年1月1日符合最大管制限值生化需氧量10 mg/l及氨氮10 mg/l的規定。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完成法制作業公布後,不僅可有效落實老街溪工業廢水污染物削減管理,亦可藉由加嚴放流水標準,確實減少工業廢水排入大坑缺溪河段污染物總量。再配合中下游河段生活污水截流處理,將大幅改善老街溪水體水質環境,重現美麗溪流景觀。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縣府環保局在完成「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之法制作業後,下階段將再針對南崁溪上游龜山工業區流域的東門溪訂定相同的規範,以嚴加管制東門溪沿岸廠商的廢水排放。

陳局長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配合法令的修訂,環保局將更積極的加強稽查作業,以達成修法的目的,達成河川整治的目標。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張根穆科長表示,桃園縣政府優先針對工業廢水污染量較大的老街溪上游的支流大坑缺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授權縣市主管機關,增訂或加嚴轄內需特予保護水體之放流水標準規定,而擬訂「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草案,提101年5月2日縣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後公告實施。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多年來積極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工作,吳志揚縣長上任後,督促縣府團隊全力投入老街溪整治。其中,中壢市老街溪加蓋商場及停車場拆蓋工程已於100年10月完工。目前,環保局正積極進行平鎮市新勢公園礫間接觸曝氣氧化工程,完工後,截流處理平鎮新勢及宋屋地區生活污水。再加上中壢污水下水道系統加速建設,希望讓老街溪中游平鎮、中壢地區民眾儘快感受河川整治初步成果。

面對民眾經常陳情檢舉老街溪上游,包括大坑缺溪河段工業廢水排放污染問題,環保局還成立稽查專案24小時加強管控該區域事業廢水排放情形。經長期調查,該流域事業廢水排放水量及污染量佔老街溪總污染量比例均達30%以上。未來,隨著沿岸竹科龍潭園區新設污水廠啟用及平鎮工業區污水廠擴廠後,事業廢水總水量將占大坑缺溪流量達70%以上。

環保局為此自100年起,推動平鎮工業區、竹科龍潭園區廢水污染總量削減自主管理,並於100年2月23日、5月9日兩度審查兩處工業區廢水污染總量削減管理計畫書。但是,在環保局積極與兩工業區協調訂定削減目標,卻始終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

環保局轉而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優先針對大坑缺溪流域,推動加嚴、增訂事業廢水放流水標準。要求該流域包括:奇美光電、台達電等大型事業及平鎮工業區、竹科龍潭園區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事業廢水處理能力及放流水質,以有效降低對老街溪污染負荷。


新聞發佈: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水保科長張根穆0926376657
新聞連繫:環保局秘書湯學新0921250524

配合老街溪拆蓋和整治工程,環保局將加強沿線污染管制

配合老街溪整治和平鎮新勢礫間工程,環保局將再加強沿線污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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