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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龜山警分局再次提醒汽車駕駛人、前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 !
2012年05月02日

桃園縣警局龜山分局表示自小客車會發生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3-4%,而同期有繫安全帶的只有約1%,顯示繫安全帶的安全性高出很多,因此立法院於2011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的規定。並經行政院公告自2011年8月1日實施。
龜山警分局表示國外早就規定汽車乘客全面性繫安全帶保護人身安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8月1日起實施乘客強制繫安全帶的規定,龜山警分除在實行交通稽查勤務中向用路人提醒外,並針對相關宣導、取締、罰則等警方積極作為公佈如下:

第一階段、宣導期:
1、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
2、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

第二階段、執法日期:
1、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除外):101年2月1日起。
2、小型車後座乘客(含兒童部分):101年8月1日起。

罰則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罰則(處駕駛人)
1、一般道路1,500元
2、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處3,000元至6,000元
3、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龜山警分局表示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案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攔車時一併檢視,發現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加強宣導、勸導、取締,以建立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外,後座乘客亦應繫安全帶,希望民眾盡早養成繫安全帶的良好習慣,同時建議小朋友應採用符合安全規範(CNS11497)的增高型座墊,固定在後座上,不能放在前座上,以策安全。

發稿人:龜山分局/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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